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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气结又如何
 记者招待会成了一锅粥,记者们的问题尖刻而繁多,眼看渐渐招架不住了,台上的几个人耳语了一会,副局长宣布说:“今天的记者招待会就到这里结束了,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凌家巷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叶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叶姓小朋友哥哥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记者招待会在记者们意犹未尽的气氛中结束了,台上的几个官员匆匆离去。

 “不会吧?就这样就完结了?可是,对于凌家巷的处罚好像太轻了吧?只是暂停他的职务,难道就这样算了?”猪八戒气愤填膺地说。

 “那你想得到什么样的结局?把他抓进牢里吗?”悟空问他。

 “起码是这样吧?民愤这么大,警方的这个处理,怎么样去平息民愤呀?”八戒不解地问。

 “民愤大有什么用?一点压力都没有。”司徒阳光气地说“上面没给压力,这个案子可能就是这样完结了。”

 “他的,这是什么世道,有钱有权的人为什么就可以横行霸道?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假的!”八戒气得握紧拳头想把电视砸了。唐僧把他劝住了,说:“八戒稍安勿躁,看看记者们还有什么举措,我看他们也不会就这样善罢甘休的。”

 大家又留意起电视来。记者们出了警察局门口,大批的民众聚集在门口,不愿意离去,几个警察维持着秩序。刚才的记者招待会大家都知道结果了,这时候都憋着一股气,在门口议论纷纷,看见记者们陆续出来,围观的人都群情汹涌,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带头唱起他自己自编自唱的凌家巷之歌:

 凌家巷之歌

 你们算个

 你们算个

 我不屑搭理你。

 我是北京派来滴,

 有权有势,你敢咋滴?

 摸你小妮又咋滴。

 你们算个

 我早晚收拾你。

 我是北京派来滴,

 有钱有人,你敢咋滴?

 掐你脖子又咋滴。

 你们算个

 我后台够硬滴。

 我是北京派来滴,

 欺男霸女,你敢咋滴?

 给两臭钱摆平你。

 你们算个

 说出来吓死你。

 我和市长是兄弟,

 黑白两道,畅通无忌。

 这世界是我们滴。

 旋律虽然不是很优美,但胜在歌词通俗易懂,深入民心,所以他唱了一遍以后,大家都能跟着唱了,记者们都把镜头对着这个小伙子,把他的歌声录下来,一个记者感慨地说:“这首曲子,有望成为2008年最流行的网络歌曲啊!”有个记者发现在人群中有个熟悉的身影,那人是被记者们成为维权斗士的法律界权威姚教授,记者大喜过望,急忙走过去,说:“姚教授,你也来了?你是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又被大众称为维权斗士,请问你对警方的这次处理有些什么看法?你认为警方的证据有问题吗?”

 姚教授微微一笑,说:“我认为凌家巷案的证据没有问题,但警方对证据的认识和判断有问题。”他的这句话一出,原来还有点嘈杂的气氛静了下来,大家都想听一听法学权威会怎么说。

 “警方对本案定错误,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姚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他的观点“这说明警方对猥亵儿童罪的认识有误。”

 据姚教授介绍,华夏刑法并没有施暴力度的规定施暴部位的规定,更不区分场所和时间,因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人的指向和动作。因此,警方关于凌家巷对女童接触部位及接触力度的分析并不能成为凌家巷无罪的理由。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凌家巷的行为给女童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使女童倍感屈辱。”姚教授这样说。

 姚教授认为,场所和时间只是犯罪情节的问题,()只对量刑有影响而不能改变案件的根本质。

 姚教授还认为,警方在事发后立即给凌家巷测试酒含量,却没有立即查找固定录像资料和目击证人,此处也有疑点。“饮酒与否无论是在定上还是在量刑上都没有任何影响。从警方最后做出的‘酒后行为失当’的结论看,这样的做法更像是埋下一处伏笔。”姚教授对记者说“这个事件之所以难以立案定罪,恰恰是因为可供采信的证据不足。监控录像所拍摄的是他们去厕所去的那一段。导致孩子情绪失控或受惊吓的那一个过程,并没有录像资料。据说那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并没有其他的人可提供证言。而是否涉嫌猥亵罪的立案偏偏就取决于在那一个地点,那一时刻所获得的证据怔言。既然没有录像这个物证,也没有人目击者这个人证可以立案,那警方所谓大量的调查取证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这样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调查他们有义务向公众公布他们所获得的支持他们判断结论的具体证据。”

 “是啊,警方确实有义务把所有证据向公众公开的,起码可以达到释疑的目的啊!”记者表示赞同。

 姚教授又分析道:“警方判定凌家巷酒后行为失当,他们的证据证言是什么呢?首先,他们是根据谁的证言来确认他实施了一个行为呢?其次,他们是根据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他实施了什么样的一个行为呢?他们又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来判定该行为是‘行为失当’呢?他们能否告知公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失当动作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程度的失当行为呢?能否向公众说明是什么样的一个具体‘失当的行为’致使一个跳的孩子受到极度惊吓呢?而且是吓得魂不附体?小朋友说是被掐了不足信,因为当时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证言。可他们又凭什么说‘使叶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确定小朋友仅有心理感觉而实际上并没有被掐呢?再说,又有什么能证明凌家巷是属酒后动作失控呢?唯一的物证录像显示,凌家巷当时的行走并没有发生困难,他的举止并没有产生障碍,他的言语有清晰的逻辑。酒是喝多了,胆是壮了,但并没有证据表明酒已经使他失去了意识或行为自制的能力。警方是根据什么判定在那一刻他的行为突然失控意识自制力突然丧失呢?”

 旁边另一个记者点着头说:“对这样一个感的事件,如果警方掌握有大量的证据,他们是有义务向公众出示的,但是他们没有。”

 “对,没有。如果没有,或所掌握的和公众已经知道的一样,那就说明他们对凌家巷的动作行为描述采信的是凌家巷的陈述了。如果凌家巷醉酒失控,那他怎么可能对当时自己的具体动作有那么清楚的记忆?如果他没有失控,他为什么要实施一个失当的动作呢?如果他当时的确没有非份的念头,他为什么要提出用钱来摆平呢?他为什么要承认自己‘干了’呢?一个失当的动作和一个干了的行为,在于这样一个有年纪和资历的人,两者的不同是应该会区分的。猥亵罪的定罪主观要件之一就是侵犯的主观故意。一个被怀疑和被指证的人,自然会断然否认主观故意的。

 小朋友是当事人,对她的话的采信度自然人们有权提出异议,可凌家巷也是当事人,是一个涉嫌人,凭什么可以判定他的陈述要比小朋友的可信呢?凭什么可以把他的话作为事件调查的结论呢?一个原本健康活泼的孩子,一个善良乐于助人的孩子,一个与凌家巷无仇无怨的孩子,凭什么要指证凌家巷伤害自己呢?凭什么她要让自己陷于如此的心理痛苦中去呢?难道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失当动作让这样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产生如此巨大的恐惧?如此骇人的幻觉呢?当警方说她‘有被掐的感觉’,他们问过她了么?如果一定要相信一方,那警方凭什么要选择相信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的凌家巷,不相信天真单纯的当时意识清楚的受害者叶姓小朋友呢?”

 姚教授的一番质问铿锵有力,连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好像都默默地点头。

 姚教授的话确实句句在理,在场的人都频频点着头,悟空听了也好像如梦初醒,说:“专业人士就是专业人士,果然看问题的角度与众不同。他的话太有道理啦!”

 “他说得好又有什么用?难道警方会因为他这一番分析而推翻自己的结论吗?”八戒不以为然地说。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唐僧沉稳地说。

 “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会有报应的!”吴奈咬着牙齿狠狠地说。悟空看了吴奈一眼,不用问,他当然知道吴奈的心在打着什么主意。  m.YOum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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